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时间:2024-06-10 21:01:37 来源:
导读 您好,今天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您好,今天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和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同。

3、”;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5、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7、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8、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9、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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