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激发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必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激励导向原则。通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设计,使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更加多样化,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务员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从而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当前的工作需要,也要着眼于长远的发展目标;既要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也要妥善处理好特殊群体的诉求。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县以下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务员。
三、具体措施
1. 职务设置:县以下机关应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合理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具有决策权或管理职能的岗位,而非领导职务则是指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辅助性工作的岗位。
2. 职级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以及资历等因素综合评定相应的职级。职级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工资待遇标准和社会地位。
3. 晋升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晋升机制,明确各类职位晋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鼓励公务员通过参加培训、考试等方式提升自身素质,以达到更高的职级要求。
4. 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定期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决定是否给予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 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县以下机关的支持力度,在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顺利落实到位。
四、组织实施
由中央组织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内容,则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希望广大公务员能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